第十七章 《性理大全》——段民(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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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民,字时举,常州府武进县人。官至南京户部右侍郎,后参与平定唐赛儿之乱。参与修撰《永乐大典》、《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

段民考中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与章敞、吾绅等人入文渊阁读书,又一起被授予刑部主事,参与修著《永乐大典》、《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书修成后,升任员外郎,旋即升为郎中。

山东唐赛儿作乱,三司官员犯纵寇为乱之罪被诛,段民升为左参政,当时朝廷索拿唐赛儿很急,一律逮捕山东、北京的尼姑和全国出家的妇女,先后达几万人。段民怜悯她们,极力进行宽宥,人心这才安定下来。皇上车驾北征时,运饷的船只由济宁到达潞河,再陆路车运到居庸关出塞外,段民精加计算,使百姓不受骚扰而办好事情,回来后,敕令他与巡按御史考察所经过府县的官员,将他们廉洁或贪污的情况上报。

段民被召入京,命他代理南京户部右侍郎,过了一年实授他为右侍郎。又过了一年把他改到刑部。当初,两部都以事务得不到治理闻名。段民到后,纪纲修整,宿弊得到革除。上元有个人被侄儿殴打,非常愤怒,到通政司告状。当时正令纳米赎罪,而越级申诉的禁令很严,违犯的要被遣戍辽东。段民上书说:“依照现在的定例,卑幼之罪可得赎回,而尊长之罪却反而被远戍。以理来衡量,实有不安。请改拟。”皇上赞同了。

皇上因段民廉洁端谨,特别赐给敕书,命他考察南京百官,诏令他抄录罪犯除十恶之外,并得减罪一等,有三十余名重犯,依例不得赦,段民也给他们减了罪。后来有圣旨要判决这些人,便又将他们追回,但已逃了几个,段民上书自陈罪状,给事中年富等人也弹劾他,明宣宗知道段民的贤能,没有追究。

段民在任上去世,年五十九岁,因贫不能装殓,都御史吴讷赠给他衣被,皇上听说后,命有关官员为他营葬。成化年间,叶盛请求褒奖并抚恤他,没能办成,一百多年后,才给他追谥襄介。

段民在永乐年间上书使得几万妇女免遭牢狱、杀头之灾,安抚了民心,宣德年间治理南京户部、刑部,使得宿弊得到革除,后又考察百官,振兴了南京官场,纵观其一生,为人仁慈怜悯,为官清廉严正,使得百姓能安居乐业,官员能自律廉洁,为明王朝统治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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