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瘦马”行动的说明-浅谈清代奴仆法律和买卖制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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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为什么要绑票,而不是花银子去买?

似乎对一切有金手指的穿越者来说,既然银子不是问题,那么何必要多此一举?

要谈到这个问题,就必然要说一下清代的奴仆法律和民籍制度。回到古代,还真不是光有银子就能解决问题的。

以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简单说明,即清代奴仆法律和清代奴婢买卖契约。

第一个,清代奴仆法律。

在清代,奴仆买卖不仅合法,而且极为普遍。来自城市破产家庭和贫民家庭的子女是大部分奴仆的主要来源。比如在《红楼梦》里就提到,贾府在元春省亲前,去姑苏买了女戏子、小尼姑、和小道姑各十二名。等后来宫里的太妃死了,贾府便遣散了女戏子,愿意走的给盘缠,不愿意走的就分配给各房的主子。

清代买奴仆是需要订立契书的,主要分红契和白契两种。其中红契是要在官府登记,并加盖大印的。这种奴仆是永远不能赎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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