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的中日贸易(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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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部分资料来源于日本学者大庭脩(xiu)的著作《江户时代日中秘话》。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郑克塽降清,标志着清朝彻底完成了对中国的全部统治。

由于郑氏的灭亡,德川幕府就停止了对外输出黄金。原本输出黄金的目的是支持郑氏反清复明。

1684年,清政府彻底废除“迁界令”,开放海禁。到了16年,赴日贸易商船最大化,达到193艘商船,当年前往长崎的中国商人和水手接近万人。

为防止金银大量外流,16年(日本贞享元年)德川幕府便颁布了颁布了旨在限制贸易的“贞享令”。

规定唐船的贸易定额一年以六千两银为限,此称“割付仕法”;来日的商船以起航地为划分标准,每船限定一定的贸易额差,以入港顺序累计计算,贸易额一达到六千两,即禁止以后的商船入港贸易,令其载原货返回。

之后的“正德新令”也延续了这一标准。

十八世纪,日本铜产量下降,出口不足。而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则价格高涨,走私贸易增加。“正德新令”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该法令规定,一年的入港船数限定为三十艘,允许入港通商者仅限于日本方面事先给予信牌(长崎通商执照)的商人,购铜年限额为三百万斤。这一原则一直被沿袭到幕末,只是在船数和贸易额上有增减。

不过随着日本出口的铜越来越少,到了十八世纪末,一开始制定的六千两贸易总额,到后期则变成了只针对贸易总额中的铜,不含其他货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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