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法院(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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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纪衡办公室内。

纪衡从枫山公园回来后,一点没耽搁地去了公司,却没想到推开门,纪安阳正坐在里面等着自己。

“哟,难得见纪总旷班啊,快说说,干嘛去了?”纪安阳手上还抱着一大摞文件,看到纪衡进来,迫不及待地问。

纪衡脸色算不上好,对纪安阳的打趣也不想接,只淡淡地回道:“嗯,枫山公园。”

纪安阳奇怪,像这种地方,不都是年轻情侣和老年人喜好去的地方吗,她表哥哪个都沾不上,怎么会想起来去那。

“枫山公园?去那儿干嘛……”

“求婚。”

不等纪安阳问完,纪衡就用两个字惊掉了她的下巴。

“求,求什么?求婚?!表哥你没事吧,跟谁求婚啊你。”纪安阳表示完全不相信她家表哥嘴里蹦出来的话。

纪衡抬头,见纪安阳仍没有从他办公室里出去的打算,又补充道:“跟温栀求婚,被拒绝了。但是我打算把温希的抚养权要回来,如果她不同意,那我会上报到法院。”

纪衡平静地说完这一席话,看着纪安阳,用眼神询问她什么时候走。

“切,人温栀肯定会拒绝你了……”纪安阳笑得一脸自得,但随即又反应过来纪衡后面说了什么,“等等,你刚说什么,要回温希的抚养权?!纪衡你疯了吧?”

纪安阳完全不能理解纪衡的所作所为,当时明明是他自己说要慢慢来,要等温栀原谅自己,还不肯让伯父伯母插手,如今自己却要这么做,究竟是受了什么刺激?

“怎么,你不是很喜欢温希的么,我如果要回抚养权,你就可以天天见到她,你应该开心才是啊。”纪衡把玩着手里的钢笔,视线还在面前的文件上,话却是对着纪安阳说的。

“是,我是喜欢温希,但我喜欢的是一个活泼可爱有朝气的温希。但你觉得,如果强行把温希抢来,她还会快乐吗?那是你的亲女儿啊,你能不能为她考虑一点。”纪安阳看不懂这样的纪衡,她不明白他说的这些话是气话,还是真的这样想。

纪安阳见纪衡并不理她,又说道:“表哥,我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但我记得你当时说,“要给温栀一个接受我的时间”,“温栀和温希必须两个人一起进纪家”,我都记得清清楚楚,难道你忘了吗?”

听到这,纪衡终于有了反应,他手指微微蜷缩了一下,眼里划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苦涩,抬眼说道:“安阳,你不明白,温希她毕竟是我的女儿……”

纪安阳却觉得跟纪衡根本说不通,扔下手上的文件,临走前扔下一句:“我不管你有什么难言之隐,我只知道,你这样要来的温希,只会跟你越走越远。”

纪安阳走后,纪衡再没有了看文件的心情。他重重地往椅背上一靠,皱眉闭上了双眼。

为什么都说他错了…...他知道,或许这样的方法有点过激,但如果不这样做,那温栀什么时候才能回来,温希什么时候才能姓纪?他不过是想挽回一些东西啊,怎么就错了呢……

此时的纪衡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他固执地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牢牢地将温栀绑在自己身边。

因为之前被纪衡那么一吓,温栀没敢再去画室,寸步不离地守着温希,心惊胆战地过了几天。本以为一切就要过去了,可该来的还是没逃掉。

早晨,温栀正跟温希坐在桌子前吃早饭,门外突然传来“笃笃笃”地敲门声。温栀心里一紧,这几天她都是这么过来的,只要一听到门外有动静,心就会揪起来。

她忙放下筷子,将温希带到书房里,蹲下身安慰温希道:“温希乖,还记得之前跟妈妈玩得捉迷藏游戏吗?要乖乖躲在这里不出声哦,妈妈出去把坏人赶跑。”

温希乖巧地点了点头。她这时候还不能理解温栀的心情,只觉得这几天都跟妈妈时时刻刻待在一起,幸福得像是在做梦,只是梦醒了她就不能再见到妈妈了。

温栀过去开了门,见到门口站着几个穿制服的人。她警惕地看着这些人,她可没忘,当时纪衡说法院见的话。

果然,为首的那人率先开口道:“你好,是温栀女士吗?我们是澜城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纪先生的委托,需要重新讨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传票,到时请您务必到场,配合我们的工作。”

温栀愣愣地看着手上这张所谓的法院传票,腿下一软,跌坐在地上。

“温女士,你没事吧温女士……”耳边人急切地呼唤放佛跟温栀隔了一个空间,她听不太真切那些人都说了什么。

好半晌,温栀扶住门框,勉强稳住了心神,扯出一抹笑对法院来的人说道:“我知道了,你们先请回吧。”

屋内书房里,温希一个人怔怔地站在门后,手上还滑稽地抱着一个兔子玩偶。显然是将来人和温栀的对话听了个一清二楚。

看吧,她就知道。这几天过得太不真实了,总有人想来跟她抢妈妈……

晚上吃过饭,温栀将温希叫到跟前,问道:“温希,明天去上幼儿园,好吗?”

她想过了,既然纪衡已经给自己发了传票,那自己也没什么好躲的了,在法院正式判决前,他总不会再干出什么事来。所以在做了一下午心理建设后,温栀最终这么决定下来。

温希默默看着眼前的温栀,才不过几天的时间,温栀就消瘦了一大圈,整个人显而易见地憔悴下来。

这几天真的是她太不懂事了,只顾着自己开心,却不知道妈妈心里有多煎熬。都说小孩子小不懂事,可三岁的温希,把什么都看在眼里。

温希伸手,摸了摸温栀的脸,小声回道:“好,我们明天去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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