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丁芳的过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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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伊没有杀了邪修,而是用灵力直接断了她全身的经脉,废除了她所有的修为,让她彻底沦为一个普通人。这邪修就是仗着灵异师一身的异能而凌驾于普通人之上。

上天赐予你修炼的本领,你就要承担起灵异师该有的责任,维护三界和平与稳定,维护天道秩序,而不是滥用能力迫害普通人。

“我记得金泽笔应该属于北冥教吧”林智逸突然开口说道。早在白泽消失的时候金泽笔已经被迟夜寒用灵力吸到手中,他抹去了上面邪修的协约与所有气息,然后把笔交给了诗伊,所以现在金泽笔已经在诗伊手上。

因为金泽笔的使用是召唤神兽白泽伪生命体来战斗,而召唤白泽则需要与笔契约的人所画的符箓,所以金泽笔是符箓师才能使用的宝贝,对别的灵异师而言就如同摆设。

北冥教是北方正统大教,以符箓闻名天下,金泽笔是北冥教的圣物之一,却不知如何落到这邪修的手中,而且还是在如此偏僻的小村庄。

林智逸大概讲诉了自己所知的事情,开口问向邪修,想从她那了解到关于金泽笔的更多事情,那邪修知道自己已经彻底败了,提出要求:“我把我的所有事情都告诉你们,但是你们保证不能伤害我和儿子的生命,饶我们母子俩一命。”

林智逸看向诗伊,诗伊才是他们中的领头人,诗伊思索了一下对着邪修点点头。邪修一身的修为已经被她废了,如今就是一个苟延残喘的老年人,也掀不起什么风浪,而她的儿子只是普通人,她先前已经惩罚过他,他们也自然不能动手伤他性命。

这件事情结束之后,母子俩的恶行会被曝光,公布于众,被大众所知晓会激起普通人民的愤怒,自会有普通人社会的法律来制裁,至于这个母亲在接受审判之后,还会被送到Z局,Z局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来关押她,她现在这个样子怕是会在Z局监狱里度过余生。

看到诗伊点头了,邪修这才开口讲诉自己的故事。她的名字叫丁芳,是几十年前北冥教弟子,她天资不错,进入北冥教短短几年就能画出黄符,本来理应受到上下重点关注,但是同辈中有一个更耀眼存在-邓紫儿。她跟丁芳同一年入北冥教,同样的时间里她却能画出绿符,比她整整高了一个段。

邓紫儿不仅实力强悍,长得也是比她漂亮很多倍,而且性格温和、与人和善,师傅自然更喜欢她,把她培养成他们派下一代继承人,还教她金泽笔的契约与使用方法。丁芳内心嫉妒地发狂,但是表面上仍然维持好闺蜜的形象,与邓紫儿共同修炼,邓紫儿也把自己学到的共享给丁芳。丁芳觉得自己只要付出更多努力,有一天总会超越邓紫儿,受到师傅关注。

后来,她们两共同接了一个案件,外出解决案子的时候因为还有一个案件资料里没有的冥体突然出现,而且它太过厉害,两个人差点因此丧命,幸亏路过的一位灵异师出手相救。他长得及其帅气,实力强大,邓紫儿与丁芳同时爱上这位叫黄钟的灵异师。

在慢慢的接触过程中,黄钟跟她们说出自己的目标是寻找金泽笔,这是他师傅的遗愿。而金泽笔其实一直有传闻说在北冥教。邓紫儿很快在门派与喜欢的人之间选择了门派,而丁芳却选择了爱人,她爱上了黄钟,而黄钟也对她表达过自己的爱慕之情,她毫不犹豫地把她和邓紫儿身份以及自己知道的关于金泽笔的事情全部告诉了黄钟。

黄钟知道邓紫儿身份如此重要,立马露出了真面目,原来他是一个邪修,他逼迫邓紫儿去盗取金泽笔,邓紫儿宁死不从,被黄钟活生生抽取三魂并打上自己奴隶的标志,邓紫儿沦为他的傀儡,受他意识操控。丁芳非但没有介意黄钟邪修身份,也没有阻止他对邓紫儿所做的一切,还给黄钟当掩护。

丁芳带着傀儡的邓紫儿盗取了金泽笔,然后交给了黄钟,两人一起逃离北冥教。结果还是被师傅发现,黄钟用傀儡邓紫儿阻挡了师傅的追击,但是师傅还是废了他的修为,把他打成重伤。丁芳趁着师傅救邓紫儿的时候,勉强带着黄钟逃离,然后一路来到了他的故乡关风村。

丁芳就成为了黄钟的妻子,但是失去修为变成普通人的黄钟性情不定,经常打骂她,还教她邪修的修炼方法,把她变成跟他以前一样的邪修。

黄钟甚至派她去别的乡镇抓一些年轻女子回来供黄钟“享用”,还挖了四米的地洞来藏匿这些抓来的女子,在她们身体里画符,避免她们自杀逃跑,玩腻了之后由丁芳将她们杀害,吸取她们的阴气来修练。后来怕她们带着怨气变成冥魂来报复,直接让丁芳使用符箓封印她们的身体,如果其中有产生冥魂不去投胎的会被封印在她们身体里面。

他们生了个儿子,取名黄志,随着年龄越来越大,黄钟的身体还是被旧伤和纵欲拖垮了,在黄志幼年时期就离开了人世。丁芳一个人抚养黄志长大,可能做的坏事太多,受到老天爷惩罚,他们夫妻俩都是修炼者,没想到生出的儿子黄志只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任何修炼天赋,也变成不了灵异师。

丁芳以为就这样抚养黄志长大,安安稳稳地过着普通人一样平淡的生活就可以度过一生,可是没有想到长大了的黄志继承了他父亲的恶毒邪性,青春期就虐杀动物,手段残忍,随后直接强行拐了一个年轻女孩去地洞。

随着黄志野心的越来越大,他知道母亲是“神仙”,可以满足他一切要求,他开始肆无忌惮地要求母亲带回来一些年轻漂亮的女孩子供他玩弄,他可以像父亲一样,过上“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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