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猎杀时刻(1 / 2)

加入书签

猎杀,又称狩猎。

是三十年前,妖魔之乱后,奉乾王朝颁布的法令。

飞禽走兽,百年成妖,修行极为不易,若是大肆捕杀,终有损失殆尽的一天。

因此,平日里,若是无端斩杀潜心修行的妖魔,镇妖司会请你喝茶,同时通知死去妖魔的同伴族群,若有前来报仇者,速来。

若那妖魔无族群,便在镇妖司打工五载,赎罪偿还。

而李隐他们,每日分割的尸体,都是京城及周边作乱伤人的妖魔,并不是镇妖司主动猎杀。

但猎杀时刻则没有此项约束。

李隐总觉得哪里不对,镇妖司的做法前后矛盾,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奉乾王朝野心勃勃,若当真想创造个人妖共存的盛世,就应该有更严厉的律法来限定,不应该整个猎杀时刻出来。

常言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但当今司正却不如此看待,人与万物皆是天地造化之力,本无高下之分。

有教无类,同悟修行成仙之道,也无正邪之分。

当然了,事无绝对,虽有法令限制,但却总有妖魔霍乱,修士偷猎,毕竟妖魔若无道心,极易走上极端,而修士又惦记着它们那一身零碎。

堵不如疏。

如此,便有这狩猎时刻,时长两月,修士与妖魔之间,可不问缘由,杀人斩妖,夺宝分尸。

可能,你以为你是猎人,但实际上,却已成为他人的猎物。

但仍有一条红线,不得在城中打斗,不得波及凡人。

借用司正的法令:敢有越雷池半步者。

必杀!

说了那么多,基本上,修士之间,沿用的仍是那套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只是在此之上多有限制。

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对平民下手。

镇妖司想要的不过是稳定,不愿见杀机四起,扰乱朝野,若不是犯下如墨家灭门之类的凶案,镇妖司也就睁只眼闭只眼罢了。

此法令说不上好,但也不能说不好,至少能保证社会稳定、有序,不会出现修士视凡人生命如草芥的情形。

因此,江湖各门各派,翘首以盼,只等着狩猎开始,猎杀妖魔,炼宝入药,提升道行。

五年前,李隐还是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生,如今,却已是掌握庖丁解牛法的李屠。

肉眼可见的,在外执行任务的镇妖师尽数回归,京城中也多出不少道僧儒妖,手持仙剑法器,丝丝紧张肃杀气息蔓延。

“各位哥哥姐姐,叔叔伯伯,快来呀,快来看呀。”

昌荣街。

此处客栈甚多,多有武行,修士在此。

小水卖力的叫喊,声音软糯,笑容甜美,顿时吸引了众多奇人异士围了上来。

案板上,躺倒着一头牛,已经死去多时,李隐单手持刀,站在案板后。

小水满场乱窜,长得又讨喜,哥哥姐姐的不停叫嚷,惹得众人心里暖洋洋的。

“小姑娘,你这是要卖什么呀?”

“卖肉……”

连同李隐在内,众人齐齐惊掉下巴,却又听小水纠正道:“不是我卖肉,是我家阿哥……”

“哐当。”

刀从手上滑落,掉在地上,险些变成独脚大仙。

“你给我好好说话。”李隐低声训斥。

小水狡黠一笑。

“嘿嘿,刚刚是给大家开玩笑,咱们兄妹俩个啥都不卖,给大伙表演个节目。”

“有钱的打赏少许,小水儿在此拜谢了,没钱的,偷……哎呦,没钱的凑个人气,小水儿也谢谢了。”

一块碎骨头自李隐手中弹出,打断了这小姑娘的满嘴胡话。

不过你别说,被她这一闹,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平时倒看不出来小姑娘还有这种魅力。

这要搁在前世,妥妥的某鱼、某牙一姐。

这帮刀尖上舔血的人物,本就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过日子,活一天算一天,出手也极为大方,就这么一番话,三几十两银子到手。

小水的笑容更甜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